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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11-11 18:19:21 发布机构:格林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欧科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两年。 公司的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欧科亿的董事,且欧科亿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担保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3,225.07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董家�F高科技工业园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袁美和 1,128.78 35.000 2 谭文清 616.02 19.101 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815.65 25.291 4 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 664.62 20.608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25.07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110099号《审计报告》,目标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2015年 2016年1-6月 总资产 384,296,276.05 435,913,152.17 净资产 128,276,902.43 147,691,410.52 营业收入 265,602,455.55 163,645,011.53 净利润 14,800,848.57 15,650,396.07 4、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的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欧科亿的董事,且欧科亿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欧科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两年,欧科亿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制风险,欧科亿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2.56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8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32.66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77%。除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各股东拟同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被担保对象欧科亿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欧科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参股子公司欧科亿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关联方欧科亿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欧科亿,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欧科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欧科亿的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且公司与对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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