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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11 18:19:21 发布机构:浔兴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原来的32.38%减少为7.38%;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原来的0%增加为25.0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施能坑、施能建、施明取、施加谋、郑景秋变更为王立军。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11月11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汇泽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的发生将导致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化。 一、股权转让概况 2016年1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汇泽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该等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限售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若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实施并完成后,汇泽丰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比例将达到25%,成为公司单一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汇泽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各方介绍 1.甲方 企业名称: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晋江市深沪镇第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施能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 1996年3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280387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对体育产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 投资;箱包配件、体育器材(健身器材)的生产;箱包配件、体育器材的设计、销售;服装、服饰制品、布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晋江市深沪镇第一工业园区 经营期限:1996-03-21至2026-03-20 2、乙方: 企业名称: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212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9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XYP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212号房间 经营期限:2016-9-8至2036-9-7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权转让概况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浔兴股份流通股89,500,000股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作价总额为25亿元(大写:贰拾伍亿圆整)。 (三)价款支付方式及过户 1、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具体如下:(1)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2亿元(大写:贰亿圆整)作为定金; (2)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向乙方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深沪支行开立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预留印鉴的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5亿元(大写:伍亿圆整); (3)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无质押冻结证明之日起1个交易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18亿元(大写:壹拾捌亿圆整); (4)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18亿元(大写:壹拾捌亿圆整)到账当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中的8亿元(大写:捌亿圆整)解除共管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于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2,864万股标的股份过户。 (5)甲方完成上述2,864万股标的股份过户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中的7亿元(大写:柒亿圆整)解除共管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于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2,506万股标的股份过户; (6)甲方完成上述2,506万股标的股份过户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中的8亿元(大写:捌亿圆整)解除共管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于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3,580万股标的股份过户。 2、因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3、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过户安排为:甲方应积极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最迟应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函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开始办理。 乙方应就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提供必要的协助。 4、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按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逾期超过5个交易日仍无法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2个交易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和股权转让款。 5、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实际控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能坑、施能建、施明取、施加谋、郑景秋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汇泽丰将持有公司25%的股份,成为公司单一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25%,成为公司单一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和投票权委托事项,汇泽丰将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将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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