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67 证券简称:
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6-06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9日以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9点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王学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江春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推举吴锦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吴锦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聘任江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江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聘任潘克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潘克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聘任陈志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陈志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聘任许少敏先生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张歆先生、潘克炮先生、蔡少河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歆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蔡少河先生、张歆先生、江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蔡少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张歆先生、江春先生、蔡少河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歆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全体董事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吴锦鹏先生、江春先生、蔡少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吴锦鹏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研究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但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十一、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1、江春,男,1972年出生,汕头人,EMBA学历,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生产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0 年至 2007年分别在香港鼎盛有限公司及杭州广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2007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江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江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潘克炮,男,1968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在汕头特区冶金有色金属总
公司工作,担任化工厂生产厂长;1998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汕
头中航技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信息管理部经理;2005年12月至
2011年3月作为澄海蓝景工艺毛织厂合伙人;2011年4月至今在本
公司工作,历任东锆资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东方锆业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潘克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潘克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陈志斌,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
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
9月至1986年8月,在吉林长春吉林机电科学院会计系学习;1986
年9月至2013年6月,在陕西汉中国营405厂工作,先后担任经营
组组长、财务部副处长、财务总稽核等职务;2013年 7月至 2014
年12月,在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企管办工作。陈志斌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曾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下属的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志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