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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2016-11-14 19:37:01 发布机构:海康威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6-05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 30 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以上额度同时适合于由海康威视控股所有分支机构,协议有效期为3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系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等。 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服务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1)存款及融资 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 (2)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3)票据承兑服务 乙方为甲方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免保证金,手续费按优于商业银行价格执行。 3.合作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上述存款结余计算时不含甲 方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存款结余。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 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三、其他承诺事项 为保证乙方提供贷款的安全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公司信息变更也需及时通知至乙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年初至本次交易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次交易前,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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