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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16 01:26:17 发布机构:罗平锌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8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喻永贤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1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975股,减持均价为29.6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说明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喻永贤 集中竞价交 2016年11月15 29.62 1975 0.0007% 易 日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以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900 0.0029% 5925 0.0022% 喻永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5 0.000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25 0.0022% 5925 0.0022%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喻永贤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9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时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喻永贤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喻永贤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喻永贤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规定。 2、喻永贤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喻永贤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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