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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17 20:07:32 发布机构:山河智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6-09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通知,何清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具体情况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受让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0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37,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成交均价9.6元/股,成交金额361,440,000万元。 何清华先生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016年11月17日 163,963,140 21.71 37,650,000 201,613,140 26.69 二、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何清华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充分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维护二级市场股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使用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充分体现控股股东社会责任。 三、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清华先生已经承诺认购山河智能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因此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山河智 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但最终的增持时间和增持数量取决于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结果。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何清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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