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
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秦勇先生的通知:秦勇
先生于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日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840,000股(占
公司
总股本的2.86%)、4,56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91%)质押给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其本人和配偶冯健、自然人张勇、高燕、崔玉明等共五人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就此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01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秦勇先生的通知:秦勇
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质押给了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为自然人郭鹏、郭芳芳两人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就此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2016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秦勇先生的《告知函》:秦勇先生于2016年11月
16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来的6份诉讼材料,分别包括
法院2016年11月2日签发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传唤
事由为“开庭”,应到时间:2017年2月7日9时15分。因上述自然人冯健、张勇、
高燕、崔玉明、郭鹏、郭芳芳等六人借款到期、且在展期3个月后仍未向浦发银行深圳分
行还款,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秦勇先生作为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秦勇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借款人(第一被告)的上述借款及结欠利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分别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六项诉讼涉及秦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13,198,27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5.27%。
秦勇先生已委托律师积极处理上述诉讼案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拍卖的风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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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截止本公告日:秦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4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累计质押冻结 15,478,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00%;
累计司法冻结 15,4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 6.4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累计
司法轮候冻结139,068,142股。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