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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18 20:07:13 发布机构:深圳华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6―04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强的间接股东深圳市金安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方德厚与梁光伟于2016年11月17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华强升鸿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本次间接股东的股权转让触发梁光伟对深圳华强的全面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深圳华强上市为目的。 3、公司股票申请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016年11月8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梁光伟先生的通知函,称其正在论证及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由于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6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2016年11月17日,梁光伟与深圳华强的间接股东深圳市金安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方德厚分别签署《关于深圳华强升鸿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受让深圳华强升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鸿投资”)11%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梁光伟直接持有升鸿投资11%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升鸿投资49%股权,合计持有升鸿投资60%股权,形成了对升鸿投资的控制,进而实现了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并据此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时,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梁光伟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触发了梁光伟对深圳华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16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梁光伟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目的为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深圳华强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目前,本次要约收购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持续推进有关工作,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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