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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关于公司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18 21:14:44 发布机构:鸿路钢构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8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万胜平先生的通知,根据个人财务安排,万胜平先生于2016年1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万胜平 大宗交易 2016-11-1 20.09 825,000 0.24 7 合计 825,000 0.2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00,000 0.95 2,475,000 0.71 万胜平 其中:无限售股份 825,000 0.24 0 0 有限售股份 2,475,000 0.71 2,475,000 0.71 二、其它相关说明 1、万生平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此承诺已严格履行中。 三、备查文件 万胜平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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