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3、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鹏:
顾建平:
刘晓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