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96:精工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1-22 17:16:07
发布机构:精工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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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7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
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新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4,500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万元。
2014年10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201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15年 5月 27 日披露的临 2015-032 号公告),瑞银证券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完成。在保荐机构变更后,财通证券同公司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的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 5月 27 日、2015年6月20日披露的临2015-033号、2015-046号公告)。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 11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年 5月 2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
年5月25日将3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6
年11月18日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11月22日已
号 金 投入募集金
额
1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100,096.00 44,500.00 18,803.83
2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 19,600.00 15,000.00 15,005.76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3,636.00 23,636.00
合计 149,696.00 83,136.00 57,445.59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6年11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790.16万元,其中包含利息99.75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870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精工钢构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财通证券对于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