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N: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6-11-23 17:52:25
发布机构:恒顺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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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N 公告编号:2016-100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
2016年11月 22日与菲律宾OZAMIZ POWER GENERATION, INC.公司(以下简称
“买方”、“业主”或“OPGI”)签订了《ENGINEER,PROCURE AND CONSTRUCT
CONTRACT FOR OZAMIZ 300MW CFB COAL-FIRED PROJECT》(以下简称“合同”或
“ EPC合同”),公司将承接位于菲律宾 Ozamis市 barangay pulot地区
2×150MW 循环流化床燃煤电厂项目及配套工程的 EPC 总承包工程,本合同金额
为422,979,216美元。
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后即生效。
2、履约期限:自公司接到业主通知开工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汇率风险:该合同以美元定价、结算,以美元支付,如果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的变动较大,公司可能会承受汇兑损失风险。
(2)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3)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
通字 2015689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中英文对照如下):
公司名称 OZAMIZ POWER GENERATION, INC.
AVESCO Building, 810 Aurora Blvd. Cor. Yale St., Cubao,
注册地址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菲律宾奎松市古堡圣耶鲁奥罗拉大道810号阿维索大厦
注册号 CS201321430
注册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400,000,000.00PHP
注册资本
400,000,000.00比索,
Jimmy T.Tang
董事局主席
董尚真先生
Manila’s Finest Construction Inc.持股55%;
股东结构 Avesco Marketing Corporation持股30%;
Proconsult Inc.持股15%。
(1) To engage in the business of setting up and
operating a power generation plant as an 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 or in any other endeavor related to its
principal business;(2) To engag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 plant facility;(3) To generate,operate and maintain
a power plant facility;(4) To buy and acquire by
经营范围
purchase,lease or otherwise,lands,and any interest
therein and to develop any land owned,held or occupied by
the corporation or belonging to them into an energy
generation facility;(5) To purchase and/or import raw
materials,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to be used for its
business as power generator;(6) To develop,construct,
own,lease,lease out,operate and maintain property,
structures, machineries,equipment and other things and
devices related to any of the aforementioned
activities;(7) To acquire, develop,construct,invest in,
maintain,and operate electric power plant,and engage in
the business of Generation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Republic Act No.9136,otherwise known as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Reform Act of 2001(the“EPIRA”).
(1)作为独立发电公司设立及运营发电厂或从事与其主要业务有
关的任何其他业务;(2)建设发电厂设施;(3)生产、运营和
维护发电厂设施;(4)通过征购、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购买和获得
土地及其任何权益,并将由法团拥有、持有或占用或属于其的任
何土地开发为能源发电设施;(5)购买和/或进口用作发电机的
原材料、设备和备件;(6)开发、建造、拥有、租赁、出租、经
营和维护与上述任何活动有关的财产、结构、机器、设备以及其
他物品和设备;(7)根据“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下称
《2001年电力工业改革法案》(“EPIRA”))收购、开发、建
设、投资、维护和运营发电厂,并从事发电公司业务。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董事会对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1)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电力行业的建设与研究,目前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投资开发一体化的运营商,具备完整的EPC产业链并组建了专业化的EPC施工管理团队,掌握了较成熟的EPC建设运营方案。公司在印尼建设的镍铁工业园一期项目,已经成功运营。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根据OPGI提供的资料,OPGI是由Manila’s Finest Construction
Inc.(以下简称“MFCI”)、Avesco Marketing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亚
美士戈集团”)及Proconsult Inc.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项目公司,其董事局主
席由亚美士戈集团的董事长董尚真先生担任。2014年3月,Ozamiz市议会通过了由OPGI开发和建设300MW CFB燃煤电厂的的决议。目前,OPGI已经取得DENR环境局签发的环境合规证书。现对OPGI的股东介绍如下:
MFCI是一家从事一般建筑服务和贸易,专注于技术咨询、土地开垦和开
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工程设计和建筑材料的公司,其总部设在马尼拉。MFCI团队由强大的管理团队、高素质工程师和建筑师组成,拥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和约15年年的建筑行业经验。作为OPGI的大股东,MFCI负责现场准备、场地开发工作和受影响居民的搬迁。此外还负责该项目的民生工程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其它工作。
亚美士戈集团成立于1964年,是至今已有六十多年历史的大型跨国公司。
亚美士戈集团在菲律宾的工业、电气、电子和通信产品营销行业取得了非凡的影响并进军各种系统(如电话、专业音频和消费类影音设备、安保设备、音频/视频对讲系统、智能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及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工程和安装。
Proconsult Inc.成立于1986年,是菲律宾备受好评的工程公司。其负责人
是菲律宾轻轨交通(LRT)设计和建造的先驱者,公司的大多数顾问和工程师都参与了菲律宾首个轻轨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调试(设计和建造)。目前,Proconsult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已取得超过30亿美元的工程项目。
通过对OPGI股东的分析,董事会认为,OPGI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三、EPC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OZAMIZ POWER GENERATION, INC.
2、合同标的:公司承接位于菲律宾 Ozamis市 barangay pulot地区
2×150MW循环流化床燃煤电厂项目及配套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
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422,979, 216美元。
4、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1月22日。
5、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后即生效。
6、履约期限:自公司接到业主通知开工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
7、工程款结算方式:支付金额应通过电子汇款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1)合同生效后,公司向业主递交 10%预付款保函,业主向公司支付合同
金额的10%。
(2)基础设计经业主审查通过后,业主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3)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完成发货前的最后验收后,业主向公司支付离岸价格的30%。
(4)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从中国发货后,业主向公司支付离岸价格的
40%。
(5)完成施工及安装调试之后,业主将支付项目的岸上价格的70%。
(6)项目商业运行后,业主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7)项目工程已发出接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指定的测试后,公司给业主提交有效期可以覆盖保修期限的等额的质保保函,业主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8、保修期限:自商业运行之日起24个月;
9、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义务、技术指标、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解决等方面做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EPC合同金额为422,979,216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09,208,750
元(按2016年11月2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美元=6.8779元人民币折
算)占我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0.09%。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
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为准。
2、本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公司海外业务近几年始终保持着“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海外订单成为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目前,公司具备较强海外总包能力。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是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国家大战略。此次项目中标使公司以总包商的身份继续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握价值链中的核心环节,同时也符合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承接同类业务带来示范效应,并为公司未来的海外大型电站项目总包业务开拓和合作积累经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
(1)公司与 OPGI 签署的《ENGINEER,PROCURE AND CONSTRUCT CONTRACT
FOR OZAMIZ 300MW CFB COAL-FIRED PROJECT》;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