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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11-25 04:30:11 发布机构:金刚玻璃 我要纠错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年5月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969号)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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