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5 17:35:15
发布机构:三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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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6-8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1
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 2016年11月25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卢少辉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5,067,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7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关于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39,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8%;反对
7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34%;反对7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39,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8%;反对
7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34%;反对7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39,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8%;反对
6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6%;弃权3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34%;反对69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843%;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22%。
议案4.00 《关于政府对琼台花园房屋实施征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5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1%;反对
3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556%;反对3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燕凤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