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的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通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6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恒通股份本次发行3,000万股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52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吴卫钢、李勇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卫钢 联系电话:021-60893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勇 联系电话:021-608932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卫钢、宋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了公司的三会资料、对公司高管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查看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3.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10.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资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并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是否及时向本所报备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查阅公司相关制度、审阅相关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台账,查阅相关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报表及同行业公司相关信息。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询问高管及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了公司会计账簿,并向公司高管、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2016 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