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56 证券简称:
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5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于2016年11月28日签订《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使用协议》“《资金使用协议》”,华鲁控股同意将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亿元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34.46%
股权)为华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鲁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6年11月28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华鲁控股。华鲁控股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榜棚街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董事长为程广辉先生,经营范围为对化肥、石化产业投资,其他非国家(或地方)禁止性行业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华鲁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243.52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117.87亿元;2015年度,华鲁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8.73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1.2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19亿元。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鲁控股由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其中6亿资金提供给本公司使用,且无需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资金用途为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
本公司与华鲁控股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为180天,
到期日为2017年5月24日。
2、使用利率
本公司使用上述资金年化利率为 3.57%(实际发行利率),在使用期限内固
定不变。
3、费用的承担
华鲁控
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年化承销费率为 0.1%,按照“谁使用
资金,谁负担发行费用”的原则,承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四、《资金使用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华鲁控股由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其中6亿元拟提供予本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180天,到期日为2017年5月24日。
2、本公司使用上述资金年利率为3.57%(实际发行利率),本公司将于2017
年5月按华鲁控股的书面通知支付;
3、华鲁控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年化承销费率为0.1%,按照“谁使
用资金,谁负担发行费用”的原则,承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上述资金年使用利率及公司承担的年化承销费率共同构成本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率,合计为3.67%,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可以提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5、资金归还方式及使用费支付流程:本公司需在资金到期日前二个工作日
或按华鲁控股书面通知时间,将应归还华鲁控股的本金及使用费一次性划到华鲁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与华鲁控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华鲁控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29,657千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可降低长期有息借款的规模,优化负债结构,提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意见: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且无资产抵押,有关交易可以提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华鲁控股签订的《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
融资券筹集资金使用协议》;
2、董事会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