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44 证券简称:
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土地使用
权证的办理、项目更新改造开发手续的办理、项目开发主体及开发安排等事宜做出约定,并同意:1)公司根据《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以8.6亿元人民币收购《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2)在《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且不存在明显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将向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一笔3亿元人民币的信贷支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119号公告《关于签订
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为年利率8.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121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入伙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25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上海崇宝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122号公告《关于出资入伙合伙企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