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59 证券简称:
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05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28号文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目前公司仍处于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
鉴于大通证券内部人员调整,相关人员变动,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监管,保荐人信息沟通顺畅及监管信息的连贯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同时,公司拟定聘请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议案》,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五矿证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与五矿证券签署《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