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8-24 18:15:35
发布机构:朗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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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钟刚强 独立董事 出差 张田余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石桂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朗科科技 股票代码 30004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爱凤 李慧娟
电话 0755-26727600 0755-26727600
传真 0755-26727575 0755-26727575
电子信箱 ir@netac.com ir@netac.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21,092,586.71 184,590,561.62 1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764,532.68 9,920,149.22 99.2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18,905,362.34 8,527,292.61 121.70%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562,902.71 18,525,602.98 -232.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839 0.1387 -232.59%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9 0.0743 99.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9 0.0743 99.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 1.19%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21% 1.02% 1.19%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99,139,968.42 882,545,946.27 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863,621,341.17 843,909,290.00 2.34%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6.4642 6.3167 2.34%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765.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21,147.6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93.5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1,618.30
合计 859,170.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50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国顺 境内自然人 21.63% 28,900,000 21,675,000质押 9,725,000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境内非国有法人 21.00% 28,062,658 0质押 15,754,200
限公司
成晓华 境内自然人 9.92% 13,250,400 0质押 8,500,000
新余田木投资管境内非国有法人 6.95% 9,286,500 7,245,750质押 9,286,500
理有限公司
潇湘资本集团股境内非国有法人 5.02% 6,700,075 0
份有限公司
王全祥 境内自然人 2.32% 3,100,000 0质押 3,000,000
常鑫民 境内自然人 1.65% 2,209,645 0
杜景葱 境内自然人 0.83% 1,102,500 0
周创世 境内自然人 0.82% 1,089,00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宝兴业事件驱动其他 0.81% 1,080,498 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上述股东中,股东“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司。
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资
本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说明
注: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
变更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
更手续。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09.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SSD、存储卡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营业利润2,179.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0.86%;利润总额2,346.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5.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6.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9.24%,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专利授权许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2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74万元;2、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下降558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74万元;3、报告期公司持有的美元货币资金升值而增加了汇兑收益202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72万元。以上三项合计影响净利润增加约920万元。
在产品运营方面,公司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发布了多款新品,如手U闪存盘系列OTG双接口手机闪存盘U213、硬件写保护闪存盘U208S(防丢帽结构设计),以及移动固态硬盘Z5和固态硬盘N580N等等,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闪存应用和移动存储品类的产品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高了针对SSD(固态硬盘)产品的研发、供应链和销售模式优化;伴随固态硬盘N550S、N580N等新产品的发布,同时进行该品类产品的新客户开发,探索新的营销合作模式,以期更好地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和变化的消费需求。随‘着新数据传输接口Type-c的发展,公司也在基于Type-c接口的存储产品上进行了闪存盘、移动硬盘和SSD(固态硬盘)领域的产品研发布局,并已有多款基于Type-c接口的新产品上市,如Type-c双接口闪存盘U712C、Type-c接口的移动硬盘K630和移动固态硬盘Z5。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拓展进行了部分调整,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和DIY渠道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宣传投入和销售模式调整,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更好地进行产品运营。
公司于2015年初确立了固态硬盘作为公司战略性产品线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在固态硬盘项目上的投入,产品线涵盖了全线消费类固态硬盘:SATA系列、MSATA系列、M.2系列、移动固态硬盘系列,产品型号涵盖入门级到中高端。报告期内,公司在固态硬盘推广渠道上,除了继续加大对于电商的销售推广力度外,在DIY销售渠道建设上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对固态硬盘生产厂商而言,一方面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市场需求也非常大,所以固态硬盘市场依然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在产品管理和研发方面,报告期内,结合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存储产品进行了优化、升级;调整了产品开发重心,加大了固态存储的开发力度,结合市场需求,加快了固态存储的新品立项和研发;移动存储线,以传统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产品,主要围绕拓展产品定制和闪存盘功能二次开发,结合第一季度的产品销售,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优化了方案、成本;在功能方向上持续拓展开发加密类存储产品,同步加大加密存储市场的推广。技术开发上,公司开发了多平台系统通用加密软件和人脸识别加密闪存盘U629,此产品引入了新的生物识别技术和远程数据销毁技术,增强了数据安全性和实用性;优化无线存储产品I365、I366,加大推广I368无线存储数据线,结合无线存储的苹果应用APP,立项开发苹果闪存盘(U650)。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闪存盘二次开发多系统平台和硬件的优化,增强了闪存盘在功能定制市场的产品稳定性和性价比。报告期内,公司在存储新技术上持续投入,经过不断的技术探索和产品规划,公司针对TLCNANDFlash和3DNAND在存储产品上进行了技术预研和产品定义,陆续推出了基于TLCNANDFlash的固态硬盘和移动固态硬盘等产品。
在知识产权以及专利运营方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11项,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271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51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32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39项。
关于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及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两案,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大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到上述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协议。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深圳市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截至目前,该四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将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除此以外,公司积极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海关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寻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执法维权活动,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 206,501,547.80 181,581,526.74 12.07% 19.93% 18.02% 1.42%
造业
分产品
专利授权许可收 9,860,619.88 0.00 100.00% 48.57% 0.00% 0.00%
入
闪存应用产品 75,420,546.92 64,916,999.75 13.93% 37.99% 41.50% -2.13%
移动存储产品 25,530,595.83 24,061,397.45 5.75% 48.45% 52.30% -2.39%
闪存控制芯片及 95,689,785.17 92,603,129.54 3.23% 2.12% 0.46% 1.61%
其他
分地区
大客户(行业客 23,686,729.22 19,395,610.53 18.12% 50.29% 53.57% -1.74%
户)
电子商务及商超 21,582,119.23 19,371,306.04 10.24% 23.26% 33.26% -6.74%
华北区 3,830,272.17 3,379,043.79 11.78% 71.49% 86.87% -7.26%
华东区 5,282,316.63 4,310,057.45 18.41% 40.50% 39.24% 0.74%
华南区 3,092,357.38 2,688,206.71 13.07% -41.62% -38.17% -4.85%
西南区 2,154,657.06 1,826,860.82 15.21% 17.66% 20.31% -1.87%
境外 137,012,476.23 130,610,441.40 4.67% 14.98% 12.67% 1.95%
专利授权许可收 9,860,619.88 0.00 100.00% 48.57% -100.00% 0.00%
入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