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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6-11-30 17:39:46 发布机构:水晶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11月17日 2、授予价格:12.32元/股 3、授予数量:800万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及人数: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5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获授数量约占授予限制性 约占授予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 1 林敏 董事长 80 10.00 0.12 2 范崇国 董事兼总经理 55 6.88 0.08 3 盛永江 董事兼副总经理 45 5.62 0.07 4 李夏云 运营总监 45 5.62 0.07 5 周建军 研发总监 40 5.00 0.06 6 郑萍 财务总监 40 5.00 0.06 7 孔文君 董事会秘书 31.5 3.94 0.05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63.5 57.94 0.71 人员合计38人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800 100.00 1.22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具体 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准,2016年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准,2017年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准,2018年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 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 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 因个人 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 首期激励对象人员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完 全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出具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9号),对公司截至2016年11月1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45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人民币98,560,000.00元。截至2016年11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98,560,0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0,560,000.00元。截至2016年11月1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918,124.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62,918,124.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2016年12月2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未 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本次授予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4,517,057 6.80 52,517,057 7.92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8,000,000 8,000,000 1.21 0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8,290,384 1.27 8,290,384 1.25 04高管锁定股 36,226,673 5.53 36,226,673 5.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610,401,067 93.20 610,401,067 92.08 三、总股本 654,918,124 100.00 662,918,12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 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662,918,124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 为0.225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654,918,124股增加至 662,918,12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 授予完成前 授予完成后 占授予前公司股 占授予后公司股 星星集团有限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份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公司 140,981,923股 21.53% 140,981,923股 21.27%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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