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82 证券简称:
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11月18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名,所持股份
1,102,114,56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3.0099%,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19名,
所持股份101,583,01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964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003,194,15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4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98,920,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02,105,3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01,573,81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李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