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6 18:20:44
发布机构:浙江永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8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14:45-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与会董事
及股东共同推举董事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1,090,196,06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0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0人,代表股份2,193,477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00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088,997,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1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共19人,代表股份1,198,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0,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8%;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47,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 902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0,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8%;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47,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902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王月鹏
3、 结论性意见:
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