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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8 01:38:30 发布机构:宏达高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话 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2016年12月7日下午两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 换届改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提名沈国甫、毛志林、沈�B、朱海东、顾伟锋、许建舟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 届改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提名陈思平、周伟良、平衡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该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关 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等共4个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56年9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 师、高级政工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年起任海宁 许村经编厂厂长,1997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1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 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嘉兴市党代会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年7月当选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15年续任。2014年5月当选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2014年兼任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监事长。2015年1月起兼任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当选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起兼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759,236股,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B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国甫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志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7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工程委员会委员。1990年至2000年在四川绵 阳电子仪器厂任设计所所长、总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7年7月任深圳市威尔 德电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 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主持FDC8000、FDC6000彩超研发。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16年1月起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29,00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B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年8月生,英国雷丁大学经济专业 毕业。2008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并于 2009年9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7月 至今,担任海宁市宏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至今,担任海宁 市玫瑰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达置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中家纺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 年8月起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沈�B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B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海东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2年1月起就职于华立集团有限公司、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 月起担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0年3月 起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9月起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2011年1 月至2014年5月18日,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4 年4月起兼任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朱海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海东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伟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8年11月生,大专学历。1985年 至2010年8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机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伟锋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建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9年9月生,大专学历。1988年9 月至1990年12月任海新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1991年1月至2010年8月历 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2010年9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3,38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建舟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思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12月生,博士学历。现任深圳 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安科公司研究员、总工程师;深圳大学副校长、教授、浙江大学、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电子学会生物医学电子学分会委员、教育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副会长、深圳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华医学超声(电子版)》常务编委。2010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思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伟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68年6月生,硕士学历,执业律师。 自参加工作以来,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期间,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原浙江 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5年4月至2002年8月,在浙东海外贸易公司任 业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期间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 至今,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5月至今担任宏达高科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平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62年4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海宁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海宁正明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所长,兼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党支部书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海宁市首届信访评议团评议员。2015年3月起担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平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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