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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9:*ST亚星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  

2016-12-08 02:12:24 发布机构:亚星化学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12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品汇”)签署《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公司将坐落于北海路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北、面积为81,16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潍国用(2014)第C0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深圳品汇,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6,111,060.00元。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给深圳品汇后,拟向深圳品汇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系深圳品汇的非控股股东,但在过去12个月内,长城汇理曾为深圳品汇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深圳品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4层E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480816 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0日,截止目前,尚无实际业 务发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是一宗位于北海路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北的工业出让用地,土地证证号为潍国用2014第C0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1,168.00�O,终止日期2056年12月30日。 地上建筑物包括控制楼、成品仓库、维修厂房、循环冷却水站、纯水及制氮站,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现浇钢筋砼独立基础等,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成于2006年,结构类型主要为钢混结构、钢结构, 建筑面积4733平方米。 四、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 租赁标的 1.1 甲方依据本协议出租给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坐落于北海 路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北、面积为81,16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潍国用(2014)第C014号(“租赁土地”);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出租给乙方的地上建筑物情况如下(租赁土地及地上建 筑物合称“租赁标的”):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O) 1 控制楼 1680.00 2 成品仓库 1322.00 3 维修厂房 297.00 4 循环冷却水站 497.00 5 纯水、制氮站 937.00 合计 4733.00 第2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3年,自乙方完成《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项下的交付之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 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延长租期的,可续签租赁协议,甲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办理完毕租赁标的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3条 租赁用途 3.1乙方应在租赁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3.2在符合本协议第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 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 在取得批准后,乙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4条 租赁标的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将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实施相 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5条 租金及税费 5.1 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 195.22 万元人民币的租金 (“租赁标的年租金”)。 5.2本协议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 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四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 月10日、10月10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 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协议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360×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5.3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标的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协议 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1月10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监督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本协议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甲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 乙方拟在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可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本协议项下的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上述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对乙方作出合理补偿。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 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协议支付租金。 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并接受甲方监督。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标的。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租赁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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