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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6-12-09 18:47:02 发布机构:新湖中宝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 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6-16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拟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 行”)配股,配股股数7,000万股,配股金额27,720万元;同时 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本公司拟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 ●交易风险:如监管审批受阻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配股方案即行终止。 ●过去12个月除与温州银行日常的存贷款业务之外,公司与温州银 行无其它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温州银行拟以总股本 2,507,704,637 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 10股配2股,配股价格为3.96元/股,配股总额不超过501,540,927 股。本公司拟参与配股,配股股数7,000万股,配股金额27,720万 元;同时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本公司拟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 2、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为温州银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过去 12 个月除与温州银行日常的存贷款业务之外,公司与 温州银行无其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为温州银行董事。 2、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成立时间:1999-03-10 注册资本:25.077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金融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 占比(%)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3.96 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98 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28 新明集团有限公司 5.12 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5.05 昌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62 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51 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4.31 黎明液压有限公司 3.99 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 根据温州银行《2015年度报告》,截至 2015年末,温州银行资 产总额1560.69亿元,股东权益99.08亿元,每股净资产3.96元, 2015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37.82亿元,净利润8.12亿元。截至 2016年9月末,温州银行资产总额2037.82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 1001.16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712.16亿元。 根据温州银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温州银行拟以总股本 2,507,704,637为基数,每10股配2股的比例,按2015年末每股净资 产3.96元/股的价格向原股东增发,配股总额不超过501,540,927股。 三、交易内容 1、配股股数:7,000万股。 2、配股金额:27,72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如有其他股东放弃配股,本公司拟认购该配股不足部分。 5、如监管审批受阻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配股方案即行终止。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系温州银行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参与温州银行配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温州银行资本实力和竞争能力。同时认购其他股东放弃的配股部分显示了公司对温州银行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参与配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 2、该关联交易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该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1)温州银行此次配股价格根据其2015年末每股净资产(3.96元/股)确定,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2)本次参与温州银行配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温州银行资本实力和竞争能力;认购其他股东放弃的配股部分显示了公司对温州银行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最终配股额度需经银监机构批准。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除与温州银行日常的存贷款业务之外,公司与温州银行无其它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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