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44 股票简称:
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016年8月23日下午两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了周伟良先生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上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伟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周伟良先生简历
周伟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自参加工作以来,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期间,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原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5年4月至2002年8月,在浙东海外贸易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期间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至今,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周伟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