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83:京投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6-12-13 19:17:22
发布机构:京投银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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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6-07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整售框架协议,两份协议总金额约12.96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
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产生影响,会对
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鉴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国家相关
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置业”)分别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电力”) 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1》”)、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
1、《框架协议1》合同标的情况
1)目标物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昆玉嘉园”项目(即“琨御府项目”)落地区14#楼、16#楼部分办公楼层约10,514.36平米(具体房号、网签房号及面积以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为准)。
2)意向目标物业(中核电力有购买意向,待意向目标物业具备销售条件后,中核电力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14#楼部分商业楼层、库房约3,569.66平米及停车服务设施楼产权车位60个。
2、《框架协议2》合同标的情况
1)目标物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 14#楼部分
办公楼层约3,480.47平米(具体房号、网签房号及面积以测绘公司出具的《房
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为准)。
2)意向目标物业(中核财务有购买意向,待意向目标物业具备销售条件后,中核财务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14#楼部分商业楼层、库房约2,085.96平米及停车服务设施楼产权车位30个。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框架协议1》对方当事人
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1556543万元
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
中核电力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632.23亿元、净资产
375.95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62.02亿元、净利润37.81亿元。
2、《框架协议2》对方当事人
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季泽
注册资本:20096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中核财务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59.57亿元、净资产38.40
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65亿元、净利润5.50亿元。
3、中核电力与中核财务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公司与中核电力、中核财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核电力、中核财务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框架协议1》
1、合同金额
(1)目标物业暂估总价款61,968.588万元(含税价),最终价款根据目标
物业的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2)意向目标物业暂估总价款32,461.42万元(含税价)。
2、款项支付
(1)目标物业
《框架协议1》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应向兴业置业支付暂
估总价款的50%,即309,842,940.00元;
双方办理完毕目标物业网签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应向兴业
置业支付暂估总价款的40%,即247,874,352.00元;
目标物业所在楼栋整体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核
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暂估总价款的10%,即61,968,588.00元;
双方应在目标物业所在楼栋整体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完全部目标物业的最终总价款结算手续(包括面积结差款,以双方共同在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准),并应在完成结算手续后,兴业置业向中核电力开具剩余购房款等额收据,中核电力应于收到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购房款。
(2)意向目标物业
中核电力就未来购买意向目标物业应于《框架协议 1》签署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向兴业置业一次性支付意向金54,122,840.00元。
3、目标物业交付
在兴业置业已按时足额收到中核电力支付的目标物业总价款(包括面积结差款的结算),且取得全部目标物业竣工备案表的前提下,兴业置业应在2018年11月1日之前向中核电力交付目标物业,中核电力应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4、生效条件:《框架协议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履约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框架协议 1》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履行完毕为止。
6、主要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责任
中核电力未按《框架协议1》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的,承担以下
违约责任:
1)逾期在六十日之内未足额支付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足额支付全部应付款之日止,中核电力应按日向兴业置业支付目标物业逾期应付款 0.3 ‰的违约金,并在向兴业置业支付了违约金和当期应付款之后,本协议继续履行,但该种情形下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协议暂估总价款5%。兴业置业的各项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2)逾期超过六十日(含六十日)未足额支付的,兴业置业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兴业置业解除《框架协议1》,中核电力除应承担上述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届时违约金按日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还应当按照目标物业暂估总价款的10%向兴业置业支付违约金。中核电力应于《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置业支付违约金等应付费用,同时应配合兴业置业办理完毕网签合同的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兴业置业返还目标物业全部文件资料。兴业置业在扣除中核电力应付的违约金等应付费用以及中核电力履行完毕上述注销手续和返还资料义务后三十日内向买受人退还剩余已付款;
若兴业置业不解除《框架协议1》的,中核电力除应承担上述1)项约定的
违约责任(届时违约金按日计算至实际支付该笔款项之日),还应当按照目标物业暂估总价款的10%向兴业置业支付违约金。
(2)逾期交房责任
兴业置业未按约定交付整体目标物业的,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在六十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兴业置业应按日向中核电力支付暂估总价款0.3 ‰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但该种情形下兴业置业向中核电力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协议暂估总价款5%。
2)逾期超过六十日后,中核电力有权解除本协议:
若中核电力解除本协议,兴业置业除应承担上述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违
约金按日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还应当按照暂估总价款的10%向中核电力支付
违约金。中核电力应于兴业置业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兴业置业办理完成网签合同的注销登记手续及向兴业置业返还目标物业全部文件资料。兴业置业在中核电力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三十日内向中核电力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若中核电力不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除兴业置业应承担上述1)项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届时违约金按日计算至目标物业具备交付条件且兴业置业发出交付目标物业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兴业置业还应向中核电力支付暂估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于中核电力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核电力支付违约金。
(二)《框架协议2》
1、合同金额:
(1)目标物业暂估总价款19,838.679万元(含税价),最终价款根据目标
物业的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2)意向目标物业暂估总价款15,377.53万元(含税价)。
2、款项支付
(1)目标物业
《框架协议2》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中核财务应向兴业置业支付暂
估总价款的50%,即99,193,395.00元;
双方办理完毕目标物业网签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核财务应向兴业
置业支付暂估总价款的40%,即79,354,716.00元;
目标物业所在楼栋整体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核
财务向兴业置业支付暂估总价款的10%,即19,838,679.00元;
双方应在目标物业所在楼栋整体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完全部目标物业的最终总价款结算手续(包括面积结差款,以双方共同在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准),并应在完成结算手续后,兴业置业向中核财务开具剩余购房款等额收据,中核财务应于收到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购房款。
(2)意向目标物业
中核财务就未来购买意向目标物业应于《框架协议 2》签署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向兴业置业一次性支付意向金22,655,060.00元。
除买受人为中核财务外,《框架协议2》的其他主要条款(目标物业交付、
生效条件、履约期限、主要违约责任等)与《框架协议1》的相应条款内容相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框架协议1》、《框架协议2》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当年会计利润
产生影响,会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框架协议1》、《框架协议2》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上述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中核电力)
《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中核财务)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