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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12-14 19:03:36 发布机构:中顺洁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顺洁柔”)于2016 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 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 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两个议案时,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邓氏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需回避表决 (一)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销售)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合 2016年1-10月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同签订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方销售产 广州市忠顺贸 6,000 6,906.01 1.97% 品、商品 易有限公司 (二)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采购)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 2016年1-10月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年6月合同签订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方采购 广东顺德德松 贸易有限公司 500 284.15 1.13% 产品、商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人代表:邓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7、11号609房 截至2016年10月,广州忠顺总资产为1,335万元;净资产为306万元;主 营业务收入为5,394万元;净利润为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德松贸易”) 注册资本:51万元 法人代表:黎亿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山居委会乐安南路8号二层之二 截至2016年10月,德松贸易总资产为:118.69万元;净资产为7.39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为129.95万元;净利润为7.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忠顺为公司董事长邓颖忠的侄子和侄婿控制的公司;德松贸易为莫德松及其配偶出资41.18%的企业且为莫德松过去12个月实际控制的企业,莫德松为公司董事长邓颖忠配偶的兄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1)预计2017年与关联方广州忠顺日常交易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2) 预计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与关联方德松贸易日常交易总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销售: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关联采购: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德松贸易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山商贸拟与广州忠顺签订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与德松贸易 共同签订《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500万元人 民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山商贸向广州忠顺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德松贸易采购货物,主要是德松贸易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广东顺德德松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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