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2-16 22:01:23
发布机构:金发拉比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6-108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15:00至2016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D浦�D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946,0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134,946,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7,3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暂代)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林浩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林浩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林若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林若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林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林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陈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陈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冯育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冯育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谢俊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谢俊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李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明安先生、蔡飙先生因连续担任两届公司独立董事,且任期已届满,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对姚明安先生和蔡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该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杜丹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冼宇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冼宇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李仕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946,01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7,34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仕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