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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深圳市前海准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2016-12-19 21:22:35 发布机构:准油股份 我要纠错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深圳市前海准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6年12月19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自然人杨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前海准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准油”)40%的股权以0.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杨建。前海准油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受让权。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受让方:杨建 2、身份证号码:512930********0274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关系 经查,公司未发现杨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公司出售的资产为持有的深圳市前海准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准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5年10月16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深圳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有限 贵公司) (5)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40%股权,南京德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51%股权,四川融熙投资有限公司9%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1、甲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杨建(身份证号:512930********0274)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前海准油40%的股权,根据原前海准油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20,00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前海准油40%的股权以人民币 0.1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当日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有关前海准油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前海准油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违约责任: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5、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6、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7、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经公司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前海准油发生过董监事的变更、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等事项。上述事项应通知公司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但迄今为止公司从未收到过前海准油的有关通知、通报及相关事项的股东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会决议。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公司决定转让所持前海准油40%股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前海准油 40%股权,无需承担后续出资义务,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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