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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0:神马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6-12-21 16:33:14 发布机构:神马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519号,详 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12月8日本公司临时公告)。 2016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编号:豫证监处罚字【2O16】2号,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2016年12月8日本公司临时公告)。2016年12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O16】1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法定代表人:郑晓广。 王良,男,1963年11月出生,时任神马股份董事长,住址:河 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赵运通,男,1964年3月出生,时任神马股份财务总监,住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段文亮,男,1964年1月出生,时任神马股份副总经理,住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神马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神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神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3,419,931.06 元。 二、神马股份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4,668,635.57元和关联采 购4,411,393,418.32元未按规定披露。 三、神马股份 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512,108,098.07元。 四、神马股份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O3,796,316.52元和关 联采购2,438,345,851.87元未按规定披露。 在我局调查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被立案调查后,神马股份于2016年4月20日发布公告,对2014年度虚增的营业收入和未按规定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追溯调整和补充披露。 以上事实和改正情况,有相关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 报告、相关临时公告、公司财务会计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神马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笫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神马股份时任董事长王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神马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笫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赵运通、段文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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