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1 21:52:13
发布机构:华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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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6-13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1日(周三)下午2:3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1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0日(周二)―2016年12月21日(周三)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
12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1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区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阳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746,313,52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3.525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45,100,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4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212,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4,936,02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815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723,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212,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5%。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设立华联保理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94,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9%;反对
84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94,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9%;反对
841,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关于增资财务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87,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05%;反对
84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87,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05%;反对
84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1 关于选举阳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2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6%;反对
85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5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5%;反对
85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议案3.2 关于选举崔燕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2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6%;反对
85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5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5%;反对
85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议案3.3 关于选举王子亭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2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6%;反对
85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5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95%;反对
85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议案3.4 关于选举郭丽荣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22,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6%;反对
86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45,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10%;反对
86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4%;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议案3.5 关于选举李翠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386,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7%;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9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8,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80%;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9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
议案3.6 关于选举熊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386,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7%;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9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08,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80%;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9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
议案3.7 关于选举史泽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12,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2%;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34,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6%;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议案3.8 关于选举吴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12,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2%;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34,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6%;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
议案3.9 关于选举刘义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12,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2%;反对
82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6%;弃权75,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34,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86%;反对
825,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2%;弃权75,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
议案4.1 关于选举刘瑞香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18,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1%;反对
86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9%;弃权3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41,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63%;反对
86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4%;弃权3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议案4.2 关于选举李瑶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22,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6%;反对
86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9%;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045,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10%;反对
86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84%;弃权2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议案5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480,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4%;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03,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93%;反对
83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许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