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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2:香江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2016-12-22 19:10:40 发布机构:香江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600162 证券简称: 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 临 2016-1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 《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霍伟锋先生、黄勇光先生以及饶于华先生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回购上述三人所持有的公司限 制性股票, 总数为 270 万股。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 报》 披露的临 2016-101 号《香江控股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 万股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 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2,7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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