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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16-12-23 19:43:19 发布机构:中恒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6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陈志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志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陈志云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陈志云先生联系方如下: 电话:0571-8669788 传真:0571-86699755 邮箱:zhengquan@hzzh.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附件: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简历 陈志云,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波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和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嘉兴嘉晶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止披露日,陈志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志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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