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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3 22:31:06 发布机构:康力电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66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本次董事会为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过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 案》,关联董事王友林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副总经理陈金云先生和董事顾兴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仍担任公司原有其他职务,上述两位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因此,在补选出的非独立董事就任前,陈金云先生和顾兴生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对陈金云先生和顾兴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的付出和贡献表示感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朱琳懿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顾兴生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友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沈舟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张利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自股东大会选举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后正式当选,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此次补选后,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为王友林先生、张利春先生、强永昌先生,王友林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强永昌先生、耿成轩女士、沈舟群女士,强永昌先生任主任委员。 4、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友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舟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利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朱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市场运营总经理; 秦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工程服务中心总经理; 黄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执行总裁; 陈振华先生为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职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后正式生效,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 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简 历 沈舟群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200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沈舟群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其与本公 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舟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春先生: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2006年至 今服务于公司,现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2016年12月23日,张利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其与本公 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利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琳懿女士: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11年至今服务于公司, 任供应商管理部部长,现拟任公司董事、采购副总监。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朱琳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即朱琳懿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的女儿;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琳懿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瑞华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2002年至今服 务于公司,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运营总经理。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朱瑞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2.8万股;其与本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瑞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成松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2012年至今服务于公司, 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工程服务中心总经理。 截至2016年12月23日,秦成松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62.25万股;其与本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成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伟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马里兰大学工商硕士。1994年 至2014年期间服务于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工地工程师、区域总 经理、运营副总裁等职。2015 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 中心执行总裁。 截至2016年12月23日,黄伟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3.05万股;其与本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伟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振华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服务于公司, 现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2016年12月23日,陈振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4万股;其与本公司 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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