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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12-27 08:04:55 发布机构:金浦钛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11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7日公告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同意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提供运输、仓储服务及房屋租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附属公司提供产品、原料运输及仓储中转业务服务,向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合计3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运输 房屋 合计 租赁 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911 911 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198 1398 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 35 235 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848 858 合计 2157 35 3402 2016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金额合计为10,080,000.00元。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金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钟化”)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注册资本:25,561.598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58号 主营业务:农药助剂与表面活性剂项目、聚醚多元醇新材料项目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提供劳务服务;设备及房屋租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钟化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其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总资产 1,631,988,113.12 2,690,370,933.05 净资产 468,665,429.39 489,403,873.76 营业收入 1,370,051,013.34 950,201,415.32 净利润 8,878,290.05 21,187,022.68 2、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锦湖”)法定代表人:朴点奎 注册资本:5,518.92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39号 主营业务:环氧丙烷系列产品、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离子膜烧碱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科研开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浦锦湖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其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总资产 1,133,006,758.47 1,067,535,510.06 净资产 575,070,634.69 571,957,387.27 营业收入 1,273,205,856.07 788,799,293.84 净利润 70,257,034.58 17,643,872.36 3、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新材”)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化学工业园区)大纬东路188号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石油化工新材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浦新材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其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总资产 672,535,156.66 651,719,474.95 净资产 576,422,705.64 574,756,649.83 营业收入 186,712,091.18 115,838,579.03 净利润 15,069,981.40 13,148,486.04 4、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 法定代表人:孙诚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主营业务: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浦新材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其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总资产 641,893,358 708,866,443 净资产 97,081,666 135,490,819 营业收入 6,309,356.49 27,605,928 净利润 -11,345,290.04 -21,590,84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与金浦集团附属公司签署协议的情况 1、定价原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及协议定价。 3、交易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价格需遵循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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