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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3:世茂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2-27 19:18:28 发布机构:世茂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9 债券代码:136303 债券简称:16世茂G1 债券代码:136528 债券简称:16世茂G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1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668,351股,发行价格每股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1.3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为1,484,199,991.39元,于2015年12月18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前述余额继续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08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3,119,991.39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5)第4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 2016年 12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4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 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临2016-087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青岛国际中心二期、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南区三期、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各项目拟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青岛国际中心二期 165,639.55 106,500.00 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南区三期 62,093.37 21,000.00 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 35,153.24 22,500.00 合计 262,886.16 150,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部分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19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4,719.81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125,138.64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于1年内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审议措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持续督导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唤灰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世茂股份本次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所做安排。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除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外,世茂股份目前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世茂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使用期限符合上交所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监管规定;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世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世茂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对世茂股份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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