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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28:兰太实业关于同意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的公告  

2016-12-27 19:18:28 发布机构:兰太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 污水处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源国能”)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以投资款2,250万元获得污水处理公司39.25%的股权,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持有污水处理公司的股权将由64.62%变更为39.25%,其仍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交易金额:本次交易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新源国能进行合作,借助其在污水处理方面丰富的技术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帮助和改善污水处理公司运营状况,提升其自身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合作双方将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定价并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污水处理公司实收资本将增至5,732.1385 万元,其中:兰太实业持有股份 2,250 万元,持股比例39.25%;新源国能持有股份2,250 万元,持股比例39.25%;开发区投资公司持有股份1,232.1385万元,持股比例21.50%。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本次交易前后污水处理公司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投资前 投资后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兰太实业 2,250.00 64.62 2,250.00 39.25 新源国能 0.00 0.00 2,250.00 39.25 开发区投资公司 1,232.1385 35.38 1,232.1385 21.50 合计 3,482.1385 100 5,732.1385 100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88.5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旭兵 经营范围:制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除外)、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技术转让;工程设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张旭兵,持股数2,486万股,持股比例29.99%;罗海泉,持股数2,486万股,持股比例29.99%;北京新源国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880万股,持股比例10.6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59,745万元,营业收入54,798万元,利润总额为5,603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7,214万元,营业收入375,513万元,利润总额为2,319万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原则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公司于2009年6月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赵代勇,实 收资本为3,482.1385万元,其中:兰太实业出资2,250万元,持股 比例64.62%;开发区投资公司出资1,232.1385万元,持股比例35.38%。 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处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7,005.5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897.52万元,营业收入4,442.54万元,净利润为-954.36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8,379.56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741.10万元,营业收入3,387.37万元,净利润为-843.59万元。 (二)交易标的定价原则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769.72 万元;经收益法进行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66.93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引入新股东及增资的实现,将改善污水处理公司运营状况,提升其自身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污水处理公司增资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兰太实业委派,因此仍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污水处理公司理财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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