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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2-28 18:46:09 发布机构:长青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7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张蓐意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原因,张蓐意女士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2,220,000股转让给其配偶汤国添先生,具体情况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张蓐意 大宗交易 2016.12.27 17.49 2,220,000 24.1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180,000 2.42 6,960,000 1.83 其中:无限 2,295,000 0.60 75,000 0.02 售条件股份 张蓐意 有限售条件 股份(含股 权激励限售 6,885,000 1.81 6,885,000 1.81 股和高管锁 定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蓐意女士承诺:自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也不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蓐意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张蓐意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蓐意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蓐意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备查文件 《张蓐意女士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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