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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9 17:28:55 发布机构:佛塑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6,330,41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5.13%。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简称“佛塑股份”,以下简称“佛塑科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7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月6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1月1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的限售股份股东之一为公司的原控股股 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工贸集团”)。2007年1月、2008年 1月,工贸集团持有的部分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分别解除限售股 份 30,627,743 股、27,149,749 股(合计 57,777,492 股),尚余限售股份 97,553,608股的限售期未满。直至2009年1月,该部分限售股份97,553,608 股的限售期已满,但工贸集团未申请办理解除限售。2009年8月,工贸集团将 持有的“佛塑科技”股票127,307,201股全部转让给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 司(于2011年1月更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新集团成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7,553,608股(全部为工贸集 团原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3%,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29,75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4.86%。广新集团承诺承接工贸集团对公司 承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广新集团受让上述工贸集团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时,该部分限售股 份的限售期已满,工贸集团做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且工贸集团没 有发生追加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新集团也没有追加股权分置改革 承诺的情形。 本次解除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限售股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人名称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1.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 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工贸集团所持公司限售股份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工贸集 团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 股份未发生转让。 2007年1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工贸集团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 上市流通,上市股份数为30,627,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详见2007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佛 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 塑股份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 广新集 2008年1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工贸集团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 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 团(原持 上市流通,上市股份数为27,149,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具体内 内不超过10%。 有人为 容详见2008年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佛 工贸集 塑股份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团) 2006年5月19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现金0.1元(含税)及每10股转增5股的分配议案,工贸集团投赞成票, 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在佛塑股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 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 登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 2006年6月6日,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正式实施,即以公司 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 2005年末股份总数408,369,91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元现 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 金(含税),合共派现4,083,699.1元,占当年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例不少于佛塑股份当年实现 比例的97.53%;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 增至612,554,865股,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0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 4.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 施公告》。 后,将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7年5月25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上提出每10股转增5股的公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2006年度净利润和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 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在 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工贸集 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 团投赞成票,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赞成票。 券时报》上刊登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若非流通股股东未履行 2008年5月16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 上述承诺,则非流通股股东分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07 红所得划入佛塑股份公司帐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工贸集团投赞成票, 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5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 登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非流通股东如果不履 工贸集团已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而赔 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 偿其他股东的情形。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 6.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 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贸集团已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因未履行承诺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 律责任的情形。 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 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6,330,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3%。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通股数占公司 流通股数占 股份数 持有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限售股份总数 无限售股份总 公司总股本 量(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的比例(%) 广新集团 194,921,286 146,330,412 75.06 18.94 15.13 0 合计 194,921,286 146,330,412 75.06 18.94 15.13 0 四、本次解限后,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94,921,286 20.1485 -194,921,286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3,203 0.0024 0 23,203 0.0024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4,944,489 20.1509 -194,921,286 23,203 0.002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72,478,682 79.8491 +194,921,286 967,399,968 99.997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72,478,682 79.8491 +194,921,286 967,399,968 99.9976 三、股份总数 967,423,171 100 0 967,423,171 100 注: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146,330,412股一并于2017年1月4日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还有广新集团持有的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48,590,874股(合计解除限售194,921,286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份情况 限售股 占总 占总 占总 份持有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股本 股本 股本 人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1)2006年1月16日,公司实施股权 分置改革,公司总股本为408,369,910股, 广新集 公司原控股股东工贸集团持有的有限售 团(原持 条件流通股为103,554,067股,占公司总 有人为 103,554,067 25.36 57,777,492 9.43 146,330,412 15.13 股本的25.36%。 工贸集 (2)2006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05 团)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 案,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612,554,865股,工贸集团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也相应增加至155,33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 (3)2007年1月16日、2008年1月17 日,工贸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627,743股、27,149,749股(合计 57,777,492股)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 的9.43%,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后,工贸 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7,553,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4)2009年8月,工贸集团将持有的“佛 塑科技”股票127,307,201股全部转让给 广新集团,广新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553,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29,753,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6%。广新集团承诺承接工贸集团对公 司承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5)2011年5月,广新集团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4,259,218股,本次增持后,广新集团持 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变化,仍为 97,553,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12,811股,占公 司总股本5.55%。 (6)201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1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 案,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918,832,297股;2012年7至8月,广 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增持公司股份4,658,710股。本次转增 及增持后,广新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也相应增加至146,330,412股(全 部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7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6.06%。 (7)2013年,公司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 收购资产,2013年12月25日,新增股 份48,590,874股上市,自上市日起锁定 期为 36个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7,423,171 股,广新集团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194,921,28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15%,其中股权分置改革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146,330,41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7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5.76%。 (8)2015年8月25日,广新集团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 股份1,000,000 股,本次增持后,广新 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变 化,仍为194,921,28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0.15%,其中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146,330,41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67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5.86%。 合计 103,554,067 25.36 57,777,492 9.43 146,330,412 15.13-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1月12日 2 61,255,486 10.00 2 2008年1月16日 2 55,789,316 9.11 3 2009年2月13日 1 87,000,000 14.2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佛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佛塑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 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 3.佛塑科技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权分置改革涉及 的限售股份将全部上市流通; 4.佛塑科技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佛塑科技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 份的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 广新集团承诺:如果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佛塑 科技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 广新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佛塑科技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 告。同时,广新集团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佛塑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一。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四)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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