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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3:冠豪高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16-12-30 16:55:49 发布机构:冠豪高新 我要纠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56,60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冠豪高新进行了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5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3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于2016年12月29日对冠豪高新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资料、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对冠豪高新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冠豪高新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中信建投查阅了冠豪高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查阅了冠豪高新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至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核查,冠豪高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行。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中信建投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及账务资料等,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豪高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冠豪高新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豪高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中信建投查阅相关行业信息、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及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豪高新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冠豪高新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冠豪高新能够积极提供核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安排项目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核查:冠豪高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宋双喜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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