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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8: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6-12-30 16:55:49 发布机构:弘业股份 我要纠错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议案资料,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连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连丹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聘任连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之用) 独立董事 李远扬: 张阳: 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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