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12-30 16:59:43 发布机构:国药一致 我要纠错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一致”)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刘勇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勇先生作为增补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勇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 2、《关于投资新设国药控股广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项目有利于利用关联方国润医疗在医学检验综合服务领域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培养人才队伍,建立销售网络,打造出国控广州在耗材试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调整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安排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主要是为保证重组后新纳入国药一致的子公司银行授信的正常使用,给新纳入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上述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4、《国药一致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及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及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应收账款证券化及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及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志毅 熊楚熊 _________ _________ 肖胜方 _________ 2016年12月29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