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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8:吉林高速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04 19:03:06 发布机构:吉林高速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7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于2016年12月29日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签署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月3日,公司收到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017 年1月4日13:30―14:3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 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组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详见2017年1月5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 年1月5 日开市起复牌。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聘请中介机构,也未对非公开发行事项形成任何具体方案,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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