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67 证券简称:
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7-00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1
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2017年1月4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现有董事的选聘
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1月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如
下:吴锦鹏、江春、王学琛、潘克炮、杜纯勤、董娟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少河、张歆、云武俊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提名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提名人
董事长 吴锦鹏 黄文超
董事 江春 陈潮钿
董事 王学琛 黄文超
董事 潘克炮 黄文超
董事 杜纯勤 中核集团
董事 董娟娟 中核集团
独立董事 蔡少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云武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所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均不能够决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
以及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一)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结合上述规定对实际控制权的归属进行了充分核查,现分析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 50%以上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 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
截至2016年12月29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核集团,持
股比例为15.66%,第二大股东为陈潮钿,持股比例为10.87%,其他股东的
持股比例均低于5%。
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其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
(二)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的投资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中核集团提名的董事人数为
2人,黄文超提名的董事人数为3人,陈潮钿提名的董事人数为1人,其
余3名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因此,从董事会组成情况来看,任一股东
均无法通过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选。
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的投资者。
(三)公司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投资者
截至2016年12月29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核集团持股比
例为15.66%,第二大股东陈潮钿持股比例为10.87%,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均低于5%,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且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
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均无法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不存在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主体,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