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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7-01-05 20:07:43 发布机构:东方国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7-00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国信”)于2017 年1月5日收到原财务总监姜海青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姜海青女士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时辞去东方国信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务,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海青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姜海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1,50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6%。姜海青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管 理,其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姜海青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忠心感谢。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宝玉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肖宝玉先生简历如下: 肖宝玉: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先后就读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2年至2015年在中国联通网络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资产管理处、运维财务处、综合处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止,任中国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肖宝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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