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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05 20:45:30 发布机构:东方国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7-00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宝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公司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授信额度及融资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附件:肖宝玉简历 肖宝玉: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先后就读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2012年至2015年在中国联通网络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资产管理处、运维财务 处、综合处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止,任中国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综合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肖宝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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