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62 证券简称:
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01月04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6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4元/股。
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相关议案。
1、授予日:2016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366万股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2.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调整说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因公司201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公司对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366万股。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序 股份数 占本次授予比例 占目前
总股本比例
姓名 职务
号 (万份) (%) (%)
1 何嵘贤 核心管理人员 102 27.87 0.0363
2 蔡建武 核心管理人员 36 9.85 0.0128
3 张文涛 核心管理人员 30 8.20 0.0107
4 韦涛 核心管理人员 30 8.20 0.0107
5 王勇 核心管理人员 36 9.85 0.0128
6 吴双胜 核心管理人员 30 8.20 0.0107
7 曾高 核心管理人员 36 9.85 0.0128
8 郑红艳 核心管理人员 24 6.56 0.0085
9 桑兴宏 核心管理人员 24 6.56 0.0085
10 王锋 核心管理人员 18 4.92 0.0064
小计 366 100 0.1303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授予日公司总股本2,809,259,224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8日出具了《深圳香
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13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6年11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截至2016年11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各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2,400.00元, 已由各出资者于2016年11月23日前汇入公司指定的人民币
账户内。另扣除本次发行发行费用10,OO0.00元(包含进项税额566.04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822,966.04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3,660,000.00元,
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4,162,966.O4元。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3日以第0184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2,809,259,224.00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2,812,919,224.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60,000股,
于2017年01月0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09,259,224股增加至2,812,919,224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
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0.96%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0.92%的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控
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7,075,244 3,660,000 1,050,735,2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2,183,980 0 1,762,183,980
总计 2,809,259,224 3,660,000 2,812,919,224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
新股本 2,812,919,224 股
摊薄计算,2016
年第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