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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0 21:44:01 发布机构:新海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9日(星期一)至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9日下午15:00至 2017年1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4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3,712,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316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3,705,688股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3,705,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0%。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83,709,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83,709,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3,70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新的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3,70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 年1月10日起终止。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 先生、周柏根先生、赖世强先生、杨周龙先生、符勤先生、唐斌先生、刘东先生、王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聂腾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5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2股。 5.0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立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3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聂樟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4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柏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5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赖世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6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周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7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勤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8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09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5.10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2,895,74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601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年1月10日起终止。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楼光华先生、刘宇先生、张冠群先生、郭美珍女士、肖安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9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2股。 6.0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8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1股。 6.03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冠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8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1股。 6.04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美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8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1股。 6.05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8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1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年1月10日起终止。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赖雪军先生、白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邹建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赖雪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8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1股。 7.02 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白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783,709,29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142股。 (八)《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3,709,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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