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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7-01-15 16:38:54 发布机构:复星医药 我要纠错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刘毅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江宪、黄天佑、韦少琨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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